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昌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6年4月13日
南昌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南昌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旨在进一步促进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掀起全民健身的热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锻炼健身需求;充分展示全市人民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全面检阅全市体育工作成就,进一步推动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4-10月在南昌市南昌县举行。
二、 参加单位
比赛分青少年组、系统组、社会组。
青少年组:以县(区)、开发区(新区)为单位报名参赛。
系统组:市直机关、市属各系统,厂矿企业单位、集团公司、驻昌金融单位、中央驻市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社会组:各类体育社团、县(区)单项体育协会、各类体育俱乐部、体育爱好者。
三、竞赛项目
青少年组:田径、游泳、体操、跳水、射击、国际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赛艇、皮划艇、足球、篮球、排球等十八个大项。
系统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钓鱼、篮球、足球、门球、射击等九个大项。
社会组:项目设置另行下发。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组:各代表团参加项目不得少于四个大项,
其中田径、篮球(或足球)为必报项目。
(二)系统组:各单位参加项目数量不限,凡参加三个以上
大项的均可组团参加开幕式。
(三)社会组:各类体育社团、县(区)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爱好者均可报名。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或代表队)参加比赛,其中青少年组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系统组
1、运动员须是本单位、本系统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证明报名(离退休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单位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参赛证,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二)社会组
运动员参赛资格以及有关规定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三)青少年组
1、运动员必须于2016年5月31日前在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注册(凭二代身份证注册),代表资格以市体育局下发的各项目参赛资格确认名单为准。
2、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另行下发。
六、年龄规定
1、系统组及社会组:运动员年龄须年满18周岁并符合单项规程的具体要求。
2、青少年组:年龄规定及项目设置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各项目报名少于(不含)3队(人)时,不进行比赛(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裁判员由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集体项目录取前八名并颁发奖杯。如不足八队则按实际参加队数进行奖励。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如不足8人(队)则减一录取。
2、获得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及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的则只颁发奖励证书。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下发。
九、设县(区)竞技体育贡献奖
按各县(区)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2011—2014年全省年度青少年锦标赛(综合名次)、全省县(市、区)田径运动会、省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各项比赛得分综合排列名次,1—3名颁发一等奖, 4—5名颁发二等奖,6--8名颁发三等奖。
十、报名报到
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拟参赛的大项和各大项运动员人数书面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2、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报名后不得进行更改和补充。
3、报到:各参赛代表队于赛前1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各项目竞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十一、经费
各代表团及个人参赛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运动队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字体自定,规格2米×3米,标明各单位名称。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南昌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