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舞动中国-排舞联赛”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比赛时间:X 月 X 日-X 日
(二)比赛地点:XX
二、参赛单位
(一)2023 年“舞动中国-排舞联赛”分站赛各项各组前三名队伍及运动员。
(二)没有分赛区的省市,须参加其它省区市分站赛获得各项各组前三名。
(三)各省级单位可推荐优秀队伍参加总决赛。
三、竞赛组别
(一)学校组
1.学生部
(1)幼儿组(<7 岁)
(2)小学生乙组(1—3 年级)
(3)小学生甲组(4—6 年级)
(4)中学生乙组(7—9 年级)
(5)中学生甲组(10-12 年级)
(6)职业中专组
(7)高职高专组
(8)普通院校组(含独立学院、职业学院)
(9)专业院校组(含体育学院、艺术院校)
(10)特教学校组
2.师生混合组(学生比例为 40%-70%)
(1)幼儿组(<7 岁)
(2)小学生乙组(1—3 年级)
(3)小学生甲组(4—6 年级)
(4)中学生乙组(7—9 年级)
(5)中学生甲组(高中、职业中专)
(6)高校组(高职高专、普通院校、专业院校)
3.教师组
(二)职工部
1.行业体协(青年组、中年组)
2.产业工会(青年组、中年组)
3.机关工会(青年组、中年组)
注:(1)青年组(平均年龄 18-35 岁)
(2)中年组(平均年龄 36-50 岁)
(三)社会部
1.青年组(平均年龄 18-35 岁)
2.中年组(平均年龄 36-50 岁)
3.常青组(平均年龄 51-65 岁)
(四)家庭组(具有亲属关系)
(五)公开年龄组(不限年龄)
四、竞赛项目(项目设置见附件一,规定曲目列表见附件二)
(一)单人项目
1.单人初级(一曲)
(1)初级男生组
(2)初级女生组
2.单人中级(两曲)
(1)中级男生组
(2)中级女生组
3.单人高级(三曲)
(1)高级男生组
(2)高级女生组
(二)混双项目:华尔兹、夜总会、恰恰、桑巴。
(三)集体项目
1.集体规定项目;
2.集体自选项目(以排舞推广曲目为限,不得选择本组规定曲目以及排舞历年民族采风曲目):平滑类、律动类、升降起伏类、古巴类、街舞类、舞台类、曳步舞、民族类;
3.集体串烧项目(以排舞推广曲目和 UCWDC 本年度推广的高级曲目为限,不得选择本组规定曲目)
(1)初级串烧(两首初级类曲目串烧):时长为 3'00″-4'00″;
(2)中级串烧(三首中级类曲目串烧):时长为 4'00″-5'00″;
(3)高级串烧(三首高级类曲目串烧):时长为 4'00″-5'00″。
4.民族采风项目(曲目列表详见附件三)。
(四)原创项目(音乐时长不超过 4′30″)
1.初级原创:至少含 4 个排舞舞步,拍数在 32-48 拍之间,转体动作不超过 180°,间奏不超过 1 个 8 拍;
2.中级原创:至少含 8 个排舞舞步,拍数在 64-95 拍之间,转体动作在 18O°-360°之间,间奏不超过 4 个 8 拍;
3.高级原创:至少含 12 个排舞舞步,拍数在 96 拍及以上,转体动作超过 360°,可有连续&拍动作,允许地面翻滚或小技巧动作,多个组合、间奏及段落重复。
(五)开放项目:表演形式不限,音乐时长不超过 6′00″。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不得跨队(师生混合组除外)、不得跨年龄组(家庭组、开放项目的公开年龄组除外)报名。
(二)同一支队伍最多可兼报 8 项(单人、混双、规定、自选、串烧、民族采风、原创、开放)。
(三)在同组别中,同项目不得重复报名;同一首曲目不得重复比赛,串烧项目中用到的曲目除外。
六、参赛人数
(一)比赛人数
1.集体项目
(1)小集体6-12人(含12人);
(2)大集体 13 人及以上。
2.原创项目:人数不限;
3.开放项目:12 人及以上;
4.家庭组:2 人及以上。
(二)每队可报领队 1-2 名,随队裁判 1 名(排舞国家级裁判员),管理、队医等若干,每队每个项目限报教练 2 人,报名时需注明教练负责的项目。
(三)各参赛队报名时可报替补运动员,混双项目 1 人,小集体项目 2 人,大集体项目 3 人,只有报名的运动员及替补运动员才有资格参赛,替补运动员未到比赛现场的,取消报名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
(一)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1-2024 年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二)比赛音乐和原创项目要求
1.除串烧、原创、开放项目参赛音乐由各参赛队自备外,其他音乐均由组委会提供;
2.由参赛队伍提供的音乐,需提前 15 天上交(曲目音乐为 mp3 格式,128K 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至邮箱;音乐将由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3.参加原创项目的队伍需提交原创作品舞谱和视频,组委会审核为首次原创作品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三)比赛场地:16*16 平方米,标志带宽 5 厘米,是场地的一部分。
(四)出场顺序:比赛出场顺序由大赛组委会抽签决定。
(五)团体奖打破平分:规定项目+自选或采风项目(两项取最好成绩)+串烧项目三项成绩之和计算团体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串烧、规定、自选(或采风)顺序排列。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奖:按不同项目和组别 1:2:3:4 比例录取特、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团体奖
1.计分方法: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设特别奖若干
1.优秀教练员(获得各项目特等奖的教练员);
2.优秀裁判员(裁判组投票产生);
3.优秀组织奖(参赛人数超过 30 人,且无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的);
4.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评选);
5.优秀创编奖(自选曲目中选跳最多的曲目的创编者)。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统一在 www.linedancechina.com 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人员信息;上传报名表、全队合影照片、比赛音乐(串烧、原创、开放项目)及舞谱(原创项目)至邮箱:paiwu@linedancechina.com。
2.报名信息将在秩序册、证书等各类比赛文件中出现,确认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现漏报、错报、多报等问题,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3.各参赛队伍须严格按照赛事分组报名参赛,如经审核不符合参赛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二)报到
1.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运动员报到时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备查;
3.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的,允许退赛,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批准并出示有关省市二甲或更高等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4.参赛人员本人和参赛单位须分别签订参赛免责声明(未成年人由本人和监护人共同签订,参赛单位签订需加盖单位公章),免责声明包括风险告知、安全提示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于报到时提交原件;
5.参赛单位及个人须于赛前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承诺书原件须带至赛区,并于报到时提交。
(三)赛事组委会相关联系方式(工作时间:9:00-17:30)
2.赛事咨询:XXXXX;
3.赛事报名邮箱:paiwu1@linedancechina.com;
5.中心小助手微信号:paiwu456。
十、医疗与保险
(一)所有参赛人员(含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和裁判员等)必须购买保险方可参赛。具体事项如下:
1.保险期限:至少须包含比赛及往返路程时间区间,一般建议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参加比赛过程(含参赛往返途中)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事故;
3.参赛单位须在报名时提交保险单原件扫描件,报名信息和材料齐全方可通过系统审核,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二)赛程期间出现的伤病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等由参赛单位或个人处理,组委会协助解决,参赛人员须积极配合组委会相关要求,接受组委会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紧急救治等,赛后一切事宜及医疗救治等费用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和高级裁判组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根据《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选派。
(二)裁判员由随队裁判员和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选调(持有排舞国家级裁判员证书者)相结合,评分裁判由大赛组委会在赛前考核确认;裁判员须全程参与裁判工作,如有缺席,不计入裁判经历,辅助裁判由大赛组委会选调。
(三)裁判员须自带裁判装备
1.男士:白色长袖衬衣、黑色或藏蓝色西服套装、深色领带、深色皮鞋、排舞胸针;
2.女士:白色长袖衬衣、黑色或藏蓝色西服套装(裙)、深色皮鞋、排舞胸针。
(四)仲裁委员会管理和职责按照《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经费
(一)比赛期间参赛人员市内交通、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含替补)需缴纳赛事服务费,每人 80 元/人/项。
(三)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选派的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高级裁判组成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各队自荐随队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四)赛事服务费付款方式
1.通过银行汇入指定账户: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参加赛事及单位名称(例:2023 年排舞总决赛 XX 中学)
账户名称:杭州佑嘉体育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
十三、其他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外文歌曲需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二)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参赛音乐等,进行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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